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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警車撞傷路人 交警遭起訴

開警車撞傷路人 交警遭起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賴姓交通分隊警員,去年10月間處理完交通事故後返回分隊時,涉嫌撞傷路人。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檢方今天公布的起訴書指出,賴男是台北巿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交通分隊警員,他在去年10月7日前往醫院處理交通事故調查後,開著警車行經台北巿延吉街時,疏於注意,撞上一名違規橫跨穿越延吉街的女路人。

轄區警方獲報後,趕往車禍現場,賴男當場承認自己就是肇事者。傷者則受有頭部外傷、腦挫傷合併雙側腦出血併顱骨骨折,癲癇症的傷害。

檢警偵辦期間,賴男有意賠償新台幣50萬元給女路人,但女方認為傷害很大,要求國賠600萬元,雙方談不攏,未達成和解。

北檢日前偵結,檢察官審酌台北巿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等資料,認定賴男沒有注意車前狀況,將他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起訴,並以賴男有自首行為,建請法院應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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