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車領新磁扣 男避停車費遭訴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7日電)台中市楊姓男子將自己使用的車輛開進地下收費停車場,使用時先向友人借車停到停車場取得新磁扣,開出自己車輛時使用新磁扣繳費,詐騙短繳停車費。台中地院依詐欺罪將楊起訴。
台中地檢署今天公布的起訴書指出,25歲的楊姓男子向他人購買使用1輛自小客車的使用權後,在今年4月6日凌晨將車輛開進大雅路某地下收費停車場停放,取得停車磁扣。
楊男7月7日要用車時,竟向友人借用車輛停入同一停車場,取得新磁扣後,再以新磁扣付款,騙過停車場工作人員,僅付新台幣30元停車費,就將自己使用車開出停車場。
7月8日凌晨,楊男要用友人車時,再故技重施,另向賈姓友人借車,開進同一地下停車場內,取得新磁扣,再以新磁扣付款,騙過停車場工作人員,僅付新台幣20元停車費,就將友人車輛開出停車場。
賈姓友人8日下午向楊男索車,楊男告知停車處,並將已停放3個多月的磁扣交給賈,賈前往取車時,停車場員工發現有異訴警偵辦。
檢察官調查,楊男坦承換車繳付停車費行為,但否認詐欺。楊男被查獲,繳納短交的9000多元的停車費。檢察官以楊男的手法將嚴重影響停車場管理功能,並避免有人以來路不明車輛替換,逃避停車費,依詐欺罪將楊男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