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說登記 3年僅248件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7日電)遊說法上路將滿4年,內政部委託研究報告顯示,過去3年僅登記248件,立法院占大宗。
遊說法自民國97年8月施行,法定可被遊說者包括總統、副總統、各級民意代表,以及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公所正副首長等。
根據內政部委託中國文化大學教授楊泰順針對遊說法執行成效的研究報告,結果顯示,從遊說法上路到去年8月,總統府、五院、中央機關、縣市政府及議會申請登記遊說案件總數僅248件,立院占大宗。
研究指出,立法院遊說登記案件達192件,台灣遊說分布「立法多於行政,中央多於地方」,全國在3年間只有248件登記案,數目「稍嫌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