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錢典當救生艇 基層里長判六年
台南市下營區新興里長「陳榮鴻」因缺錢花用,涉嫌叫兩名通緝犯把消防局寄放里辦公處保管的救生艇引擎,拿去典當換錢,檢察官認為陳否認且犯後態度不佳,依貪污罪起訴從重求處八年;台南地院一審判處陳6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
陳榮鴻涉嫌在99年3月,當時擔任改制前的下營鄉新興村長,他找林夢龍、鄭富全,去典當一具南縣消防局委由村辦公處保管的救生艇引擎,得款二萬五千元;後來,陳榮鴻於隔年,以三萬元贖回該救生艇引擎。
檢察官認為,陳榮鴻只因一時急需用錢,竟把救災器材持往典當,罔顧村民權益,一旦有災害發生而延誤救災,可能造成村民身家財產更大損害,建議法院嚴懲,案經法院一審判處六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