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車禍坑車主 運將一魚兩吃
計程車運將鄭國陞,駕駛時看準左右來車,趁對方變換車道時,從後方加速追撞,或趁車主右轉時再跟著撞上,藉此要求對方賠償,索討五千至兩萬不等維修費用,事後還「一魚兩吃」,據此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由於曾有一天被「撞」三次的紀錄,引起業者懷疑,向警方報案逮人。
市刑大日前接獲多家保險公司報案,指稱五十四歲計程車司機鄭國陞,從九十七年中開始,「幾乎每個禮拜都出車禍」,有時一天三次,有時五天被撞四次,頻率之高讓業者質疑鄭是計畫性車禍詐財。
警方獲報後,調出一年多來鄭在大台北中山、內湖、中永和及桃園縣,相關交通員警處理的事故紀錄,竟然高達六十七件,而且每次的模式都類似。其中卅多名車主向警方表示,他們開車時變換車道,車速約在五十公里左右,遭鄭駕駛的計程車從後方撞上。
另一狀況是車主從內側車道右轉,也被外側道的鄭加速撞上,雙方下車理論時,鄭都堅持自己是直行車擁有路權,還強調他有行車紀錄器全程錄下,「打官司我一定贏!」
被害人說,當時他們趕著上班、工作,不想多和鄭糾纏,視情況給了五千至兩萬不等的維修費了事,有車主不服要叫警察,鄭也滿不在乎,嗆聲「要玩大家來玩,你如果輸了,還要賠我這段期間不能走車的營業損失!」
由於大多數是當場私了,鄭事後還會視情況,將車子報請保險理賠,等於「一魚兩吃」,警方初估四年多來,鄭利用車禍,從中得手超過五十多萬元,包括未報案的被害人至少超過上百人。
警方在復興北路將鄭逮捕,開計程車廿多年的鄭到案後,矢口否認車禍詐財,強調自己正常直行駕駛,都是肇事車主疏忽,「我比較常遇到而已。」警方偵訊後依詐欺將鄭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