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簡東明涉賄選 遭檢方提告當選無效
國民黨籍平地原住民立委簡東明及妻子、樁腳涉及賄選,目前分由台中、屏東及台東地檢署偵查中,由於選委會規定當選無效之訴須在公告當選30日之內提出,高檢署邀集3個地檢署協商後,指示台中地檢署今天向台中地院提起簡東明當選無效之訴。
本屆立委於1月22日公告當選,《選罷法》120條第1項規定,當選無效須於公告當選30日之內提出,於下週即滿30日,因此簡東明涉賄案件雖尚於偵查中,但台中地檢署趕在今日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根據檢方偵查,簡東明的妻子戴女交付10萬餘元給台中4名樁腳,以補助返鄉投票交通費為由,交付每位選民300元,目前清查出有近50位選民收受返鄉補助費,而4名樁腳被收押,檢方已拘提簡東明的妻子,但尚未到案。
另屏東地檢署則查獲簡東明的2名樁腳涉嫌以支付工作費的名義賄選,提供1至2千元不等的工作費用給近20位選民,2名樁腳已遭收押,另台東地檢署也針對支付工作費涉賄選偵查中。
檢方認為,簡東明對於賄選內容不可能不知情,因此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許淑惠/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