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申報公關費 陳菊被控涉貪不起訴
高雄市長陳菊被控在勞委會主委任內,持購物發票申報勞保局公關費,詐領十多萬元涉嫌貪汙;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相關消費都是因公支出,沒有貪汙犯行,昨天處分不起訴。
同案被告勞保局前後任總經理廖碧英、史哲及陳菊、史哲的機要秘書李秀芬、黃惠敏,也處分不起訴。
陳菊被控在二○○二年七月至二○○五年九月擔任勞委會主委時,將自己消費發票交給勞保局,以「總經理業務聯繫便餐」或「總經理業務聯繫禮品」等名目,報領勞保局公關費十三萬餘元。
廖碧英被控以母、弟及友人在百貨公司或餐廳消費發票報領公關費,詐領五十七萬餘元;史哲被控以自己及部屬消費發票申報公關費,詐領廿九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