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當兵月薪27915元起 不許有刺青
募兵制上路,國防部規畫,國軍常備部隊人力在民國一百零三年底達成「全面志願化」,代表未來三年內,三軍必須增加四萬名以上的志願役官士兵。國防部人力司長王天德說,行政院已經承諾財源,國防部對達到目標有信心。
一百零三年底,最後一梯次義務常備兵退伍,配合精粹案裁軍,此時國軍總員額應為廿一萬五千人,其中包括一萬九千名正在接受軍事訓練役的役男。
目前一般青年志願從軍的管道,包括高中畢業可以報考各官校,畢業獲得學士學位,擔任軍官;或報考軍校的二專士官班,畢業取得副學士學位,擔任士官。
至於不包含學位、受訓後直接分發部隊服務的管道,包括專業預備軍士官、專業志願士兵、飛行常備軍官班、軍情局專業軍官班等,報考資格為廿歲以上、廿六至卅二歲以下(各項班隊不同)。報考志願役士兵,須有高中職畢業以上學歷;報靠軍士官,則要大專以上。
如果考取志願役士兵,役期為三年,若在部隊表現良好,期滿可以續簽,也可能被拔擢升為士官。目前志願役二等兵基本薪資為兩萬七千九百一十五元、一等兵為二萬九千四百八十元、上等兵三萬一千零四十五元、下士三萬四千四百七十元、中士三萬七千九百一十元、上士四萬一千二百元,如果服務於較危險、偏遠職務,另外有加給。
不過,報考志願役軍人也有限制,包括顏面傷殘、青蛙腿、扁平足、斷指等,均不得報考;全身上下不得有刺青,男性不得有耳洞。已婚者亦可從軍,但考量到孕母安全,懷孕女性不得報考;如在甄選訓練期間懷孕,也將退訓。
至於身分方面,報考志願役軍人,不得具有外國國籍;如係港澳或大陸來台人士,必須在台灣居住設籍廿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