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日女大生 運將判8年半
新北市計程車司機謝東憲被控性侵日籍女學生案,板橋地院審理時,謝東憲仍強調是「你情我願」,法官認為辯詞不可採,今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8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謝東憲被控於今年7月11日晚間9時許,在永寧捷運站搭訕迷路的日籍女大生,謊稱帶她去找男友,卻載往新北市土城山區性侵得逞。
謝東憲在檢警偵訊時,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你情我願」,但辯詞反覆矛盾;檢方認為他飾詞狡辯,9月間偵查終結,將他依利用計程車犯案的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起訴,並首度利用性侵害案件求刑量表,將他具體求刑10年11個月。
謝東憲案發後遭警方逮捕,被法院裁定新台幣5萬元交保,引發社會輿論譁然,高院將原裁定撤銷發回板院更裁,但謝東憲一度失聯,多天後被拘提到案,目前仍羈押於台北看守所。
法院審理時,謝東憲仍否認強制性交,重申是「你情我願」,並辯稱女方脖子上的勒痕是「自己掐出來的」;法庭上,女方回想案發經過不時掩面痛哭,對謝男辯稱是她自願,感到十分憤怒。
法官審理認為,依女方的驗傷診斷書、傷勢照片及警方現場勘查報告等事證,都能佐證女方證詞,認定謝東憲供詞與常情不符,斥其狡辯、不足採信。
法官參考司法院妨害性自主量刑資訊系統後計算出刑度,並審酌謝男的犯罪手段對女方造成身心重大創傷,不但始終否認犯罪,至今仍未賠償被害人,因此判決謝東憲有期徒刑8年6個月。
對判決結果,被害日本女大生的鍾姓男友受訪表示「沒意見」,並透露女方的心情目前已稍微平復。
板橋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李海龍表示,檢方利用的求刑量表與院方參考的系統,「兩系統基準不同」,對法院判刑較輕,檢方將待收到判決書,了解判決理由,再討論是否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