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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定孕婦有特權! 女子連偷帶搶5次仍獲釋

吃定孕婦有特權! 女子連偷帶搶5次仍獲釋

彰化縣一名陳姓女子得知法律規定不得羈押孕婦及產婦,趁懷孕期間,涉嫌犯下多起搶案及竊盜案;檢察官查出,她在5日產下女嬰隔日再犯,且院方證實女嬰染有毒癮,檢方將陳女依竊盜及搶奪罪嫌起訴。

檢察官表示,刑事訴訟法第114條規定「懷胎五月以上或生產後二月未滿者」不得羈押。陳姓女子(毒品前科)利用這點,在10月24到27日期間,騎機車到彰化、員林等地,偷取3家彩卷行的刮刮樂彩卷;30日上午,她到大村鄉彩卷行偷錢,隨即又搶奪謝姓婦人的皮包。

11月1日,警方將她逮捕,並在她身上查獲海洛因毒品,但陳女提出產檢證明已懷孕9個月,警方訊後將她釋放;未料,陳女5日在醫院產下女嬰第二天,又溜出醫院再偷,落網後再次獲釋。

檢察官昨(21)日偵結前5案,依4個竊盜、1個搶奪罪嫌將她起訴;據悉,陳姓女子(30歲)戶籍地在新北市,與丈夫黃男育有4名子女,去年她染上毒癮後離家出走,認識彰化縣大村鄉賴姓男子,交往後同居並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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