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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指未成曝光 二次傷害判1.6年

染指未成曝光 二次傷害判1.6年

嘉義縣1名簡姓電腦工程師追求愛慕的女同事,趁開車載她出遊時,想霸王硬上弓未得逞;事後簡某怕東窗事發,透過她的親友想尋求和解,反而弄巧成拙,搞到女子的親友都知道這件事,造成二度傷害。台南高分院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維持一審判決,判處簡姓男子1年6個月徒刑。
26歲的簡姓男子和女被害人同在一家公司上班,今年3月開車載她到阿里山旅遊,當晚到民雄1家餐廳用餐,儘管女同事已表達想回台中,但簡男仍將她載回嘉義住處,強脫女子衣褲猥褻。女方掙扎反抗,抓傷簡某右手,他才罷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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