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車撞死人 目擊者疑未鳴警笛釀禍
新北市消防局李姓救護員駕駛消防協勤車,在前往工廠火警途中,造成1死3傷的車禍,目擊者質疑肇事的消防車,根本沒有開警報器,才會釀禍;不過消防局反駁,執行任務的消防車都必須鳴警笛,才能擁有優先路權,堅持絕對有鳴警笛。一位民眾拿出拍下車禍瞬間的行車紀錄器畫面,影片中的確聽不到警報器的聲音,這段影片成了檢警重要的調查線索。
30日早上7點30分左右,消防局的暗紅色協勤車,在路上疾駛,準備趕往火場,就在這個轉彎處,左轉,把機車撞飛,消防局的公務車停在路上,原本是前往救災,現在變成肇事車輛。目擊者:「它是紅燈左轉。」
47年次的向老婦人,被撞送醫不治,他就是當時駕駛協勤車的李姓救護員,坐上警車,雙手不斷搓揉,他自己也知道事情大條了,原本他們要趕往新北市新莊中正路508巷內的工廠火警,他選擇514巷左轉,撞上直行的機車,可能是機車的錯,也可能是協勤車有問題,檢警先要釐清,協勤車有沒有開啟警報器。記者:「你那時候有鳴警笛嗎?」肇事駕駛:「…。」
這段行車紀錄器,畫面上看不出來警示燈閃爍,也聽不到警笛的聲音,如果有鳴警笛,這麼近距離,應該能聽到,但也可能是車裡,沒錄到聲音。消防人員:「(行車紀錄器)窗戶關起來,外面聲音就已經很小了,何況它車距離至少30公尺,一定是錄不到。」
肇事的李姓救護員低頭不語,他才畢業3年,也可能是經驗不足、太緊張,釀成車禍;檢警認為,關鍵還是警笛,因為消防隊出勤有鳴警笛,代表已經警示,所以擁有優先路權,但如果事証指出,協勤車已經警示機車仍然搶快,代表機車騎士需要負較多責任。死亡車禍的真相,目前還在拼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