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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研議…性侵犯出獄隔天 向警局報到

內政部研議…性侵犯出獄隔天 向警局報到

性侵犯刑滿再犯,震驚全國。內政部昨天研修新規,未來性侵犯服完刑期後,必須在「出獄隔天」向當地警局報到;各地方警局須嚴格執行「治安顧慮人口」查訪工作,且每周至少查訪一次,「務必做到無縫接軌」。

內政部昨天邀集法務部、衛生署、警政署及家防會等單位,研商因應性侵犯高再犯率的改進措施。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未來矯正機關在受刑人出獄前兩個月,須先將受刑人再犯危險評估及身心治療報告等資料,函送各縣市主管機關及警政單位,以強化通報系統。

林慈玲指出,各縣市主管機關收到受刑人個資後,須於三日內通知當地警局及衛生局,並盡速辦理加害人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之前置作業,以便安排加害人出獄後一個月內至指定場所接受治療或輔導。

內政部表示,當地警局收到公文後,應立即確認加害人戶籍資料,要求服刑期滿的加害人,在「出獄隔天」即向戶籍所在地警局登入資料,並定期至警察機關報到;對經評估為高再犯危險之加害人,各地警局須嚴格執行「治安顧慮人口」查訪工作,每周至少查訪一次。

法務部昨天也舉辦「凝聚死刑議題之社會共識研討會」,白曉燕文教基金會執行長陳淑貞律師指出,法庭上的加害者與被害者天秤嚴重傾斜,讓很多人覺得法律是在保護壞人;學者則建議死刑犯檔案資料應更透明,讓整個社會省思死刑犯如何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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