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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逼性侵印傭 雇主判1年

威逼性侵印傭 雇主判1年

宜蘭縣67歲的戴姓男子威逼印尼籍女看護工發生性關係,否則解雇,印傭不堪受辱揭發,戴某辯稱自己有性功能障礙,但法官不採信,根據被害人私處與貼身衣物採得的DNA,昨依妨害性自主判刑1年。

遭迫害的女印傭(31歲),3年前經由仲介公司安排來台後,在戴姓男子家中幫傭,並照顧他罹患重病的妻子。去年間,戴姓男子要求印傭發生性行為,聲稱若不願意,就要將她遣返,並要求她賠償申請外勞來台的費用等。

判決書指出,印傭迫於雇主權勢,隱忍順從,遭染指後她向印尼友人哭訴,友人鼓勵她報警,並到醫院採集外衣、內褲、唾液、指甲縫及陰部檢體鑑驗DNA為證。

刑事局驗證結果,印傭胸罩左、右側採樣等處的DNA不排除混有男子的DNA,陰部深處棉棒男性Y染色體DNA與戴某型別相符,不排除來自男子或與男子具有相同父系血緣關係的人。

不過,戴姓男子辯稱自已曾接受膀胱頸內視鏡切開手術,有性功能障礙,絕不可能跟印傭發生性關係,懷疑是印傭要誣陷他,把衣物共同清洗,以致DNA殘留在女方內衣。

法官審理發現,男子接受的膀胱手術,影響性功能的機率很低,且男子從未因性功能障礙就診,犯案後才向醫院提出性功能不良要治療的要求,且一般衣物經清洗,不易驗出殘留的DNA,加上被害人未具醫學專業智識與技能,縱使有機會接觸男子DNA,又如何留有足量的DNA,置入個人隱私部位與貼身衣物,因此不採信男子辯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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