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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兒作證 猥褻侄女判刑

4歲兒作證 猥褻侄女判刑

彰化縣王姓女童遭叔叔多次脫褲猥褻,阿嬤竟痛罵孫女,並說叔叔是跟她玩的,還表示再提此事將服農藥自殺,但叔叔的小兒子及被害人的妹妹挺身而出,作證目擊生父摸姊姊的屁股,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將王姓男子判4年。

雖然被告的哥哥表示「弟弟如悔悟,我願給他機會」;大嫂說「如果小叔有良知、認錯,請法官給他機會」;甚至被害女童也說「願原諒叔叔」,但法官認為王姓男子罔顧人倫,犯後無悔意,從重判刑。

13歲的被害女童在95年9月至12月間,在住處遭叔叔多次帶到他的房間,強行推倒在床,撫摸臀部滿足他的性慾,有次還褪下褲子,將下體放在被害人臀部下方搖動,女童害怕用腳踢叔叔腹部後逃開。

被害女童因怕被阿嬤責罵,長期隱忍,直到96年9月才向媽媽吐露,阿嬤怕家醜外揚,多次痛罵孫女「黑白講」,並稱叔叔是跟她玩的,還向長子(被害人生父)說再提此事她要服農藥自殺。

「阿嬤」還說有次叔叔疲累,被害女童在旁大聲嬉戲被趕下樓,可能因而遭誣陷;被害人的媽媽不知所措,打電話告訴姊姊,經姊姊向彰化縣社會局檢舉,報警查獲王姓男子,王否認猥褻侄女,辯稱與侄女感情不錯,不可能做這種事情。

被害女童證稱叔叔脫她褲子,對她毛手毛腳時,不僅她5歲妹妹看到,連4歲小堂弟(叔叔的兒子)也目擊,甚至小堂弟還拿棍子打爸爸,經檢警傳訊,兩證人都證稱看到王脫掉姊姊褲子、摸姊姊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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