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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偷情男女 勒索百萬判刑

偷拍偷情男女 勒索百萬判刑

曾從事中古車買賣的湯顯明,涉嫌在台中縣市多家汽車旅館外,持望遠鏡、攝影機偷拍偷情男女轎車畫面,再先後打電話向十多名偷情男女勒索近百萬元,台中地院昨依恐嚇取財罪將他判刑1年10月,提供帳戶的蔡麗芬判刑5月。

判決指出,經營鳥店的潘顯明(49歲)在各汽車旅館外拍下疑似不正常男女關係者所駕的車輛,再以先前從事中古車買賣建立的管道,查出車主資料,從97年12月5日至99年3月初打電話給偷情男女,恐嚇稱「我受他人委託調查妳的行蹤,拍到妳的照片,如果不想事情曝光,匯款到指定帳戶」等。

有部分被害人不甘損失報警,員警查出潘顯明經驗豐富,打公共電話恐嚇被害人,且更換作案的汽車旅館,讓警方不易查緝。

員警跟監潘嫌數月,今年3月初趁他再度偷拍、在超商前打公共電話時逮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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