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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勝文槍擊案 板檢:非自導自演,確定1槍1彈1死1傷

連勝文槍擊案 板檢:非自導自演,確定1槍1彈1死1傷

板橋地檢署今(16)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連勝文槍擊案偵辦進度,板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陳正芬表示,目前可以確定的是,本案不是「自導自演」,確定「1槍1彈1死1傷」,至於兇嫌林正偉殺人動機以及作案槍枝來源,專案小組仍在追查中。

連勝文槍擊案從11月26日發生迄今,外界傳聞揣測不斷,甚至有人因為連勝文「恢復太快」,質疑是做假、自導自演,過去始終以「偵查不公開」為回應的板橋地檢署,今日終於出面說明。

陳正芬表示,根據各項偵查作為所得證據初步研析之結果,專案小組認為,本案可確認被害人連勝文係遭「馬面」林正偉持德製制式手槍近距離射擊臉部,彈頭由連勝文左臉頰射入並貫穿右顴骨,該彈頭最後射入舞臺下方黃運聖右上眼瞼,停留於黃運聖左顳部腦實質組織內致其死亡,確定排除部分人士指稱被害人自導自演之可能性。至於兇嫌持槍蓄意殺人之動機及所持以行兇之槍枝來源,陳正芬說,專案小組仍在積極追查中。

板檢並洋洋灑灑列舉案發至今的偵查作為如下:

(一)檢察官訊問被告及證人共42人,78人次。
(二)相驗並解剖被害人黃運聖屍體、調取臺大醫院連勝文之槍傷X 光片及相關病歷資料。
(三)案發當晚對被告住所實施搜索1次。
(四)指揮司法警察查訪及詢問被告及證人共130人,製作警詢筆錄44份,查訪表130份。
(五)調取相關通聯行動電話門號112支,進行通聯紀錄分析比對。
(六)調取金融帳戶資料共9人,44筆帳戶,清查被告及相關人員資金往來情形。
(七)調閱案發現場及沿路監視器共157支之錄影畫面,調查比對被告及相關人等於案發當日及之前之行蹤。
(八)指揮刑事警察局及臺北縣政府警察局鑑識中心進行現場勘查採證及槍枝、彈道鑑識。
(九)指揮臺北縣政府警察局鑑識中心勘查林德福立委座車,調查該車是否遭攻擊。
(十)指揮刑事警察局對被告正式測謊1次(另一次測謊未成功)。
(十一)調閱二家新聞媒體所蒐集及警方蒐證之現場錄影畫面。
(十二)將新聞媒體所攝錄及警方蒐證之現場錄影送刑事警察局進行聲紋分析,以確認槍擊當時現場人員發出聲音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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