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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智障少女嘿咻 7人一審無罪

與智障少女嘿咻 7人一審無罪

花蓮縣7名男子被控先後與17歲智障少女發生性行為後,各付100至500元不等的費用,法官認為少女並非不懂得抗拒,所以不構成乘機性交罪的要件,且難以認定有金錢交易的事實,花蓮地方法院昨天宣判7人無罪。

檢方表示,必須等判決收到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本案7名被控性侵男子分別是古姓、張姓、劉姓、簡姓及3名尤姓兄弟,他們在96至97年間分別帶著智障少女在卡拉OK店、佳民村一處工寮、友人住處、陸橋菜園等7處地點性侵得逞,事後各付100至500元給少女。

其中一名老闆坦承與少女發生性行為,事後還付500元,其他人均否認涉案。因為校方老師訪談時,發現少女行為有異,才追問出她與7名男子發生性行為。

案經醫院鑑定少女智能,屬於「中度智障」,不過她對於兩性性行為和反抗測驗達「滿分」,顯示她雖然智能有問題,不代表她不懂反抗或表達。少女說,她知道要和對方做什麼事,也並非出於脅迫,之間也沒有論及金錢。

因此合議庭法官認為,不構成乘機性交罪,事後給少女金錢一節,也難以認定有金錢交易的事實,並無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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