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水上摩托車教練性侵 女遊客重度憂鬱
屏東縣恆春鎮水上摩托車陳姓教練趁著與遊客A女出遊之際,在車上強吻,並強拉A女到汽車旅館性侵得逞,造成A女身心受創,罹患重度憂鬱症,一度自殺未遂。屏東地方法院判決陳姓教練有期徒刑4年6個月,賠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
判決書指出,A女與同行友人在民國96年6月25日到墾丁旅遊,陳男擔任A女水上摩托車的教練。當晚,陳男與其朋友邀A女與友人到KTV夜唱,直到隔天凌晨4點。A女的友人提議去海邊看星星、日出,當時A女的友人給陳男的朋友騎機車載到海邊,A女則坐上陳男的休旅車。
陳男將A女載到南灣停車場後,突然將A女拉到後座強吻,A女不斷推開掙扎,想逃回飯店,但陳嫌色慾薰心,邊開車邊拉著A女的右手逕自將A女載往汽車旅館,利用A女精神、體力不濟,強暴得逞。
A女身心受創,返回飯店後不發一語,不斷哭泣,最後在友人陪同下向警方報案;但陳男的友人卻辯稱,夜唱時看到A女與陳男就在玩猜拳塞冰塊到陰道遊戲。但法官認為此證詞是替陳嫌辯護且說詞矛盾,無法採信。
案發3年,A女罹患創傷症候群與重度憂鬱症,法庭應訊時情緒幾近崩潰無法言語。陳嫌涉妨礙性自主罪,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在監服刑,民事賠償A女80多萬元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