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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性侵案 法官斥台鐵應能救少女

火車性侵案 法官斥台鐵應能救少女

台鐵史上首件性侵案昨天宣判,火車之狼蘇昌賢,被屏東地院判刑六年;合議庭法官指出,被害人遭性侵時間不算短,如果列車長當時落實巡車勤務,應該可以發現這件悲劇,適時出手救援。


針對法官的批判,台鐵屏東站長唐慶元表示,為免類似憾事再發生,台鐵已要求列車長加強列車巡邏,另搭配鐵路警察做交叉巡護,未來每個車廂均設求救鈴。

法官指出,被害少女在審理期間,還寫了一封信給合議庭,詳述她被性侵後,身心所受煎熬,「讀來令人心酸」。

少女在信中寫到:「事件曝光後,同學都知道我是當事人,要忍受同學異樣眼光,有的同學還冷嘲熱諷地說『當時為什麼不喊救命』」、「難道是我的錯嗎?」

信中還寫到,案發至今,還不敢一個人獨處,看到陌生男人就怕,半夜常做惡夢,無法專心讀書上課。

法官對少女心情感慨甚深,表示被害人年紀這麼小,突然遇到這種狀況,因害怕腦筋一片空白,「怎麼可能叫出聲音來?」同學對她未免太苛求。

被害少女就讀學校校長昨天說,事件發生後,確有學生對被害人冷嘲熱諷,經老師及輔導老師說明後,同學已接納她,少女與同學互動良好,未來會持續進行心理輔導。

火車之狼性侵案,發生在今年五月廿六日;在大理石廠工作的蘇昌賢,廿六日清晨,搭台鐵屏東開往枋寮區間車返家,醒來發現睡過頭,想找列車長補票,遇到坐在第四車廂的被害人,蘇到各節車廂找列車長未果,走回第四車廂,見被害人一人在看書,萌生歹念,勒住脖子推進廁所性侵,作案過程近十七分鐘。

合議庭指出,蘇在公共交通的火車上性侵,導致民眾對搭乘公眾交通工具產生恐懼,危害社會治安甚鉅,但犯後表示悔意,考量其臨時起意,手段未特別殘忍,判處六年徒刑。

被害少女父親表示,六年刑期太輕,孩子受創後,醫師診斷患「創傷症侯群」,必須長期吃藥,「誰能還我孩子一個公道?」他對判決不服,將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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