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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將組委員會 TIFA模式協商ECFA

兩岸將組委員會 TIFA模式協商ECFA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昨天在北京完成第三次協商,陸委會主委賴幸媛表示,兩岸將共組「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負責後續磋商、協調工作;她強調,兩岸經濟委員會這個架構,就是TIFA(台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的「兩岸版」。
兩岸合組委員會定期協商後續議題,將開展兩岸長期協商的先例;採取TIFA模式,更將落實透過堆積木(building blocks)方式,建立並充實未來雙邊協議內容的目標。
賴幸媛昨天晚間接受訪問時證實,在ECFA談判中,雙方同意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循序漸進推動後續協商。
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由「雙方指定的代表組成」,主要功能包括:完成協議所需的磋商、監督並評估協議的執行、解決任何有關協議的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解決機制等。
賴幸媛表示,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委員會下還可以成立「工作小組」,處理特定領域中與協議相關的事宜,並接受委員會監督。
開會的時間,每半年召開一次例行會議,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賴幸媛說,在ECFA的後續協商中,仍會考量兩岸經濟規模及發展條件的差異,兼顧台灣農業、中小企業及弱勢產業的利益,以「循序漸進」的方式推動。
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就是落實「循序漸進」原則的機制。 「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其實就是TIFA的兩岸版。」
賴幸媛說,她去年初就提出ECFA可採堆積木的方式,先建立基本架構,然後根據我們的需求,一步步充實內容。不僅國民黨政府這樣主張,民進黨也曾公開贊成。
賴幸媛表示,昨天達成的協議顧及我國還有國會監督機制,因此明訂:「協議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序』並以書面通知另一方,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
賴幸媛說,對我方而言,「相關程序」自然包括立院審議,審議通過才生效。
絕不是如反對黨所說,兩岸協議會「自動生效」。「事實上,四次江陳會共簽署了十二項協議,從來沒有『自動生效』這四個字,也沒有這回事。」
針對反對黨要求訂定ECFA的「終止條款」,賴幸媛表示,這項條款一直都在規劃的草案中,最後也達成協議。根據「終止條款」,未來一方要終止協議,可以書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由雙方在一定期間內磋商。如果磋商不能達成一致,可自通知一方發出終止通知的一定期間內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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