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委任立法仍需立院備查
民主陣線今天在立法院質疑,行政機關能以行政命令修改國會審查過的服貿協議。對此,陸委會表示,現行委任立法方式,依規定仍需送立院備查。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內政等委員會2日舉行「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第14場公聽會,民主陣線召集人賴中強在公聽會上對服貿協議立法表達看法。
賴中強認為,當前「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中的投資規定是由主管機關擬定後報行政院核定。因此,若立院審查後刪除服貿協議條文,行政機關仍可以行政命令方式,加回被刪除的開放項目。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對此指出,目前陸資來台投資許可辦法採委任立法,政府可因應政策執行情形及兩岸經濟情勢發展適時修正,並能有效且及時採取適當措施。
陸委會說,但委任立法依規定,仍需送立法院備查,行政機關充分尊重國會監督,並適時納入立法機關意見,目前相關法規運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