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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監督兩岸協議已有機制

陸委會:監督兩岸協議已有機制

民主進步黨中國事務部主任洪財隆今天表示,兩岸應盡快建立兩岸協議簽署機制,避免再發生類似服貿協議的爭議;對此,陸委會則表示現有機制已足夠因應。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委吳美紅19日曾指出,民國92年兩岸條例修正後,對兩岸簽署協議明訂處理規範及國會監督機制;此外,行政院已訂定強化與國會溝通及諮詢外界意見的辦法,陸委會則在研議國會溝通精進方案。

洪財隆認為,由於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牽涉許多制度改變,在國內有爭議,透過公聽會等程序,讓民間團體、產業界發聲,也讓服貿有補正機會。「服貿要有民意監督程序,朝野也要先有共識」。

洪財隆表示,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因此非常重要,兩岸可藉此建立兩岸簽署協議的制度化機制。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王郁琦日前表示,陸委會與財政部已展開兩岸租稅協議的溝通工作,包括與國會及社會大眾的溝通。洪財隆認為,陸委會的做法值得肯定。

洪財隆說,這次服貿的爭議其實是個好機會,政府應吸取服貿經驗,盡早確立兩岸協議的監督機制,「台灣要往前走。但車子有煞車,才能放心往前走」。

民進黨籍立委鄭麗君等人日前提出,在審查兩岸服貿協議前,應先完成「台灣與中國簽署條約及協議處理條例草案」;吳美紅19日對此表示,兩岸條例修正後,對兩岸簽署協議也明訂處理規範及國會監督機制。

在強化與國會溝通及諮詢外界意見方面,吳美紅說,行政院在10月31日訂定辦法,陸委會也研議國會溝通精進方案,這些措施,不待立法即可推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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