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違規營業 中市府:重罰九百六十萬
台中市豪宅區附近的市政觀光夜市,在住宅區違法營業,市府連罰三天,第一天罰六萬,第二天十二萬,第三天罰三十萬。業者認為,四百多個攤商均分罰款,應該還是划算,因此照樣做生意。市府研議後決定,從源頭斷根,撤銷夜市負責人罰單,改罰二十名地主,總計罰款九百六十萬。 (寇世菁報導)
台中市市政觀光夜市違規設在住宅區,市府積極取締,上週五晚間起,連續三天稽查,針對夜市負責人,開出六萬十二萬三十萬的罰單,但現場逛夜市人潮依舊洶湧,外間質疑市府罰款太輕,取締無效,引發爭議。市府都發局長沐桂新認為,業者在住宅區設夜市,非法事實明確,市府在業者營業第二天,依都市計畫法七十九條等相關規定,已針對土地所有權人進行裁罰。市府相關單位研議後,決定撤銷之前罰單,直接裁罰二十名土地所有權人,也就是六萬,十二萬,三十萬罰單,乘以二十人,總計罰款九百六十萬。
承租土地,招商四百多攤,經營市政觀光夜市的陳姓業者則表示,連日來湧入大批消費人潮,顯見夜市受歡迎,他們計畫申請門牌,希望市府協助,讓攤商合法營業,創造商機。但,得知市府改罰二十名地主,罰款近千萬,而且十三號就要強制拆除夜市,陳姓業者相當訝異,怎會罰得如此重,並語帶保留的說,不知道怎麼做,還是希望市府協助,讓業者就地合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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