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殺童有送醫 4毒蟲躲過死刑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侯柏青、林俊宏、謝文華/台北報導〕兩歲男童王昊遭虐死案,主謀劉金龍一審被判死刑,二審改判30年,最高法院昨維持二審見解,以劉金龍不懂餵食多種毒品會致死,且事後有將王昊送醫,認定他無殺人故意,無法以殺人罪重判,遂依「過失殺人罪」、「強迫施用毒品罪」,判劉金龍30年徒刑、周建輝20年、許冠雄9年、鄭盛峰14年,本案確定。
白玫瑰痛批虐殺 促修法
對凶手劉金龍逃過一死,「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梁毓芳昨痛批,虐殺比一刀斃命更可怕,應速修改殺人罪構成要件法條,「否則外界會誤認凌虐他人留一口氣送醫,在法官眼裡形同功勞一件」。
她諷刺地說,法官以劉嫌等人有將王昊送醫,且不知注射混合毒品會致死,就認定無殺人意圖,簡直是教所有犯人,把人凌虐到奄奄一息後丟醫院,上法院後再裝無知、白痴,就可減刑!
混打毒品會死 認定嫌不知
梁毓芳強調,「毒販都知混打毒品會死人,劉金龍就是販毒,他才熟咧!」那是不是殺死人後跟法官說,不知心臟在那裡、不知刀子會殺死人,就「沒有殺人意圖!」梁痛批法官不該對加害人的辯詞照單全收,「法官不要再跟馬英九一樣睡下去了,好嗎?」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劉金龍等人不知海洛因及安非他命混合吸食,可能產生「協同作用」致死,案發前王昊哭鬧,劉金龍等人想讓他停止吵鬧,就餵海洛因及安非他命。
法官另根據解剖及鑑定報告,劉金龍等被告雖曾凌虐王昊,但非致死原因,主要還是餵食海洛因及安非他命,導致中毒休克死亡;至於混用毒品可能致死,只有醫界專業人士知道,被告應無此認知。
資深法官指本案二審認定的法條中,成年人強迫未成年人施用第一級毒品,依法須判無期徒刑或死刑,但這部分二審竟輕判,理由離譜還獲最高法院採認,不可思議。
律師林鈺雄、林皓堂批判,法官輕率採信劉等辯詞,將「連續虐殺」行為強行切割,將凌虐傷害、灌食毒品分開評價,各不足以致死,幫加害人開脫,為凌虐致死案的判決,做出最壞示範。
本案死者王昊的父親因毒品案入獄,其母帶著王昊跟有多項毒品前科的劉金龍同住。100年,劉金龍等4人為阻止王昊哭鬧,與同夥周建輝、許冠雄、鄭盛峰輪流以燒紅鐵釘燙腳底、以鐵鎚打鼻梁和四肢、尖嘴鉗拔指甲等;還輪流強灌男童安非他命、海洛因,造成男童昏迷,雖將他送醫,但到院前已死。
一審時,台北地院重判主謀劉金龍死刑;二審改判劉金龍30年、周建輝20年、許冠雄9年、鄭盛峰14年,檢方及被告上訴遭駁回。
王昊姑姑將提非常上訴
王昊的姑姑王薇君將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黃世銘昨表示會慎重研究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