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透露 功可抵過 失職將官記過沒用
陸軍下士洪仲丘疑遭虐死一案,國防部進行大規模懲處,包括陸軍司令李翔宙也遭申誡。不過,監委錢林慧君昨表示,軍中有功過相抵制度,失職將官被記過後,執行一項計畫就可記一支小功,年終與考績獎金照拿,記過、申誡對將官沒有太大影響。
錢林慧君表示,國防部已將洪仲丘猝死案送軍檢調查,如果失職人員有涉及刑事責任,「就會處理得比較清楚一點」。倘若只是追究行政責任,高階軍官就會因功過相抵制度,最後考績仍然拿優,建議國防部應該限縮功過相抵的適用範圍。
根據錢林慧君今年二月的一份調查報告揭露,二○一一年國防部軍備局所屬的宜蘭二○四兵工廠爆炸案造成六死,時任軍備局長劉復龍中將被記兩大過,但因處理五項建案,年終考績因功過相抵仍列「優等」。錢林慧君昨直言,基層死這麼多人,軍方直屬長官最後考績拿優等,真是太不合理!
錢林慧君表示,她之前調查軍中人事考評發現,軍中有所謂的功過相抵制度,但尉級以下的官兵卻不能功過相抵。
國防部的回應是,依照《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規定,將官考績一律從甲等起跳且功過可相抵,所以依法有據。
不過,錢林慧君表示,曾有一名尉級的自願常備役軍官向她投訴,在海軍服務期間,因為長時間在船艦上生活,平日又遭上級學長辱罵,一時想不開而割腕自殺,獲救後遭記大過處分,並改派海軍基地駐守,事後因表現良好雖被記兩小功,卻因考績無法功過相抵,最後考績拿丙而被逐出軍中。
錢林慧君表示,她認同軍中培養將官不易,但是軍中將官「做不對還是給優」的陋習,以及尉級軍官只要遭記申誡或小過,考績就只能拿乙以下,這種「考核和位階成正比」的制度,無法落實公平原則,要求國防部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