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銷毀檔案 北檢要查陳豐義
監察院祕書長陳豐義因擅自銷毀上千件公文檔案,遭監察院彈劾;台北地檢署也根據檢舉,就陳豐義是否違反檔案法,簽分「他」字案,指派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偵辦。據了解,檢方近日將傳喚陳豐義等相關監院官員說明,釐清銷毀檔案過程是否構成犯罪。
監委認為,陳豐義一百年六月指示辦理「監察院調查案件檔卷清理計畫」,就監察院已歸檔的未逾保存年限,以及需要永久保存的調查案與行政案卷,逕自抽取部分內容銷毀,總計有一六五四件檔案「無從查考」,陳擅自銷毀高達一六一.五公尺,相當於新光大樓高的檔案,嚴重違反檔案法,而被監察院彈劾,並將陳移送公懲會懲戒。但陳豐義否認,強調絕無不法。
台北地檢署日前接獲民眾檢舉,指控陳豐義擅自銷毀作法,明顯已經違反檔案法,除了行政責任外,檢方亦應主動追究陳的刑事責任。
檢舉指稱,檔案法第十二條規定,定期保存之檔案未逾法定保存年限或未依法定程序,不得銷毀。檔案法亦規定,明知不應銷毀而銷毀或違反法定程序,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