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 賓士男找女伴頂罪 判6月
一名男子去年跟女性友人用完晚餐後,兩人一起酒駕上路,由醉醺醺的男子開名車載也是醉醺醺的女子回家,結果卻在台北街頭肇事,追撞前方車輛。事故發生後,男子說服女性友人出面頂罪。台北地院審理後,以修改前的舊法,判處男子有期徒刑六個月。
(潘千詩報導)
有酒駕前科的林姓男子,在檢方給予緩起訴期間又涉嫌酒駕、找人頂替。判決書指出,民國101年3月2號晚間,他跟友人黃姓女子在燒烤店用完晚餐後酒駕回家。當時,黃姓女子因為沒有開過賓士車,所以要求林姓男子把車借她開,但最後她又因為不勝酒力也不熟賓士的駕駛方式,所以換由林姓男子接手。凌晨一點多,林姓男子在台北街頭不慎追撞前方小客車,他的右下嘴唇撞擊到方向盤受傷流血。此時,林姓男子說服黃姓女子交換位置,並由黃姓女子下車和被撞駕駛溝通,數分鐘後,林姓男子才從副駕駛座下車,最後雙方談判破局,警方到場後,對黃姓女子跟林姓男子進行酒測,酒測值分別是0.74與0.75而被移送調查。
台北地院調查後,發現肇事車輛的方向盤上,留有林姓男子的血跡,法院認定,肇事駕駛為林姓男子。法院斥責林姓男子缺乏尊重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的觀念,犯後卸責、心存僥倖,以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全案可上訴。黃姓女子涉嫌頂替、偽證,獲檢方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