鎖定8食品 首波稽查大賣場、通路、超商
毒澱粉流竄全台,甚至流向國外。衛生署除持續追查,6月1日起所有量飯店、小吃店等業者,只要販售肉圓、粉圓、黑輪等八種食品,必須張貼安全證明,出示使用粉類的供應商檢驗安全報告或切結書,若無法提供產品需先下架、抽驗,一旦抽驗發現含有順丁烯二酸,就重罰6到600萬元。
由於新規定本周六就要上路,但消費者卻不知道,所謂的「安全證明」由誰核發、內容是什麼,衛生署、北市衛生局表示,目前尚無統一的官方證明,而是業者、店家張貼自行送驗合格證明,或是由上游廠商提供的產品檢驗合格證明。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區管中心主任潘志寬表示,業者必須張貼供應商的檢驗證明、切結書,證明書或切結書就如同「自白書」,證明使用的產品安全。若業者無法提供證明,產品就必須先下架、送驗,等抽驗合格才能重新上架。
因於這次毒澱粉風波涉及的產品種類繁多,潘志寬說,各地衛生局將分批稽查,首波先針對大賣場、通路、超商,而傳統市場、小吃店等也會陸續展開稽查。只要可能使用到順丁烯二酸產品業者,這幾天要趕緊向產品上游供應商取得檢驗證明等文件、並張貼在店家的明顯處,供民眾辨識選擇。
潘志寬說,不論是大型量飯店或小吃店、攤商等業者,不能再推託「我不知道源頭是誰?我不知道原料含有順丁烯二酸」,業者有義務做好食品每個管理環節,衛生局也會調查店家提供的資料是否屬實,業者不要心存僥倖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