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馬英九上任至今 大陸廣告遭罰3480萬元
陸委會今(2)日提供數據,從2008年馬政府執政至今年3月,大陸廣告已遭主管機關開罰205例,總罰金達3480萬元,但民進黨立委認為政府效率、罰款金額都還有待商榷,提案要求陸委會進行改善。
民進黨立委邱議瑩上午在立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兩岸條例第34條與89條修正草案,要求過去裁罰大陸廣告的罰鍰,從10萬至50萬,修正為200萬至2000萬。
此外,過去出現違法廣告,陸委會先交由主管機關認定,例如旅遊廣告就送交交通部、招商交由經濟部,當出現疑義時,則由陸委會會同相關機關、專家學者組成審議委員會做處理,但邱議瑩認為應改為「陸委會會同相關機關及學者組成審議委員會處理」。
邱議瑩還批評陸委會的執行效率不彰,過去曾多次檢舉違規案例,至今遲遲未做回應。要求未來審議結果,將上陸委會網站公告。
對於立委提案,陸委會認為依舊由各機關之專業分工處理較合適,對金額的調整,陸委會也說太過嚴苛,並不符比例原則。
陸委會強調,會持續發揮協調職能,提供各主管機關必要協助,但針對委員提案,直言「尚無修正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