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彈案2嫌 檢警:有僱傭關係
偵辦高鐵和立委服務處炸彈案的專案小組今天說,胡宗賢以每個月新台幣10多萬元利誘朱姓男子,2人有對價關係。
高鐵、立委服務處行李箱炸彈案,2名涉嫌人胡宗賢和朱姓男子昨天下午從大陸遣返回台,2人在刑事警察局訊問近10小時後,17日凌晨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專案小組查出,擔任律師的胡宗賢和計程車司機朱男,2人有僱傭關係,朱男會不定時跟胡宗賢借款,案發前,胡宗賢向朱男保證,若幫他做事,事成後每個月提供10多萬元當薪水。
專案小組表示,胡宗賢在偵訊時,供稱自行製作的行李箱炸彈,並無殺傷力,不會使人受傷,放在高鐵和立委服務處,只是用來嚇人,且無針對特定對象。
至於行李箱炸彈有無瞬間爆炸威力,是否針對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專案小組說,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在行李箱炸彈案中擔任丟包的朱男向專案小組供稱,只是拿錢做事,不知道行李箱內容物,且在高鐵站放置炸彈時,就覺得怪怪的;第2次放炸彈時,才驚慌跌倒。
專案小組根據監視器影像等相關跡證發現,從找人頭買車和行李箱,到高鐵和立委服務處丟行李箱炸彈,甚至在停車場,都由朱男出面處理,胡宗賢則是盡量躲避鏡頭。
檢警研判,若朱男放置炸彈時,不慎引爆,導致身亡,胡宗賢就可藉此脫罪,且答應朱男每個月提供的費用,也可不用支付。
專案小組查出,2人在12日下午搭機離台,僅買單程機票,胡宗賢身上還帶有超過100萬元以上的現金,應該是逃亡用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