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准 林益世可回高雄過年
台北地方法院今(28)日裁定,基於人道考量,同意被限制住居的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在春節6天可將住居地更改回高雄鳳山區,每晚仍需在晚上7點到9點至高雄市鳳崗派出所報到。
林益世在2012年6月被控在立委與祕書長任內,向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新台幣6300萬元,以及索賄8300萬元未遂,被特別偵察組依違背職務收賄等4罪起訴。
去年10月,台北地方法院駁回特偵組延長羈押至當月底的申請,裁定林益世以5000萬元具保停押,限制出境與住居,每晚7點到9點前往台北市中崙派出所報到。
林益世向法院聲請在過年期限將限制住所改回高雄鳳山區,法院當庭裁准,林益世可在2月9日至2月14日6天內更改限制住居地點,每天仍需到轄區內的鳳崗派出所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