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 超量攜帶菸酒除罪化改罰鍰
明年一月一號起,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菸酒超量未向海關申報將予「除罪化」,改處行政罰,不會因而遭到移送法辦。
為了解決入境旅客超量攜帶菸酒涉及刑罰問題,立法院三讀通過菸酒管理法第46條修正條文,明年元旦起正式實施。財政部表示,新制規定,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菸酒免稅數量為酒類1公升,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超過上述數量,如果酒類在4公升以內,捲菸在4條也是800支、雪茄100支或菸絲4磅以內,並主動向海關申報,可在繳稅後放行;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將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鍰,捲菸每條處新臺幣5百元罰鍰、菸絲每磅處3千元罰鍰、雪茄每25支處4千元罰鍰、酒每公升處2千元罰鍰,並由海關沒入超量菸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