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票卡遺失 總收費疑違法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30日電)消基會公布調查16家公、私營停車場發現,停車票卡或代幣遺失給付費及工本費,疑違反消保法平等互惠原則,主張業者應提供錄影及調閱入場時間,不應收取不合理費用。
消基會調查16家公、私營停車場發現,停車票卡遺失處理方式,大致分為一、自當日營業時間至出場時間計費;二、繳納一定的工本費;三、收取停車費及工本費。
消基會發現,上述處理方式動輒要消費者花費新台幣幾百元,在當今經濟情不佳下,對消費者形成壓力;也質疑其實現代科技發達,業者可調閱錄影內容確認停車時間長短計費,但業者多數另行規定計價方式。
消基會指出,上述3種方式,以第三種處理方式對消費者最不利、最不公平。
舉例來說,消基會指出,若以平日停車場開放時間來計算停車費再加上收取的工本費,停車費用至高可收取的金額包含新台幣820、1400、580、380、1060、1000及1060元不等,較高者已逾1000元。
消基會引述「消保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指出,定型化契約條款,有一、當事人間之給付與對待給付顯不相當者。二、消費者應負擔非其所能控制之危險者。三、消費者違約時,應負擔顯不相當之賠償責任者。四、其他顯有不利於消費者之情形者,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消基會強調,磁卡式票卡1張成本不到1元,代幣1枚的成本約50元,弄丟的工本費卻要支付4至5倍以上代價,又業者在消費者遺失票卡時採取「收全天費用」或「從營業時間起算」,實不合理,業者應主動提供錄影及調閱入場時間,不應收取不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