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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花冠涉3案 雄檢偵結起訴

張花冠涉3案 雄檢偵結起訴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30日電)高雄檢調偵辦嘉義縣府辦理園區開發和標購等3案,查出縣長張花冠、胞妹張瑛姬等人涉貪,今天偵結,依貪瀆或洩密等罪起訴。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調查官偵辦嘉義縣政府辦理勞務採購標案、垃圾車及資源回收車採購案和大埔美精密機械園區第二期開發案等,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張花冠對嘉義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依法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時,就評選委員名單具有核定或授權人員核定權限。張瑛姬是嘉義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副總幹事,並在縣長室擔任秘書工作,且對嘉義縣政府其餘公務員及環保局相關採購案有實質影響力。
檢方表示,縣府公務員邱豐銘負責庶務採購業務,對相關採購案也具有影響力,3人在採購標案與相關中間人、廠商共21人,涉嫌洩漏標案內容、收受賄賂等,檢察官調查明確,依貪瀆或洩密等罪起訴。
檢方調查,在嘉義縣府環保局勞務採購標案中,張花冠為覓得有支付賄款意願的參標廠商,授意張瑛姬主動聯繫具有評選委員身分教授吳銘圳、環保工程廠商葉雅強負責出面尋覓,再由邱豐銘於公告招標前取得相關標案計畫名稱、預算金額、建議評選委員名單等,洩漏給吳銘圳、葉雅強知悉。
檢方查出,邱豐銘等並與有意投標的國內廠商協議收取回扣,再由有意投標的廠商指定特定人選擔任評選委員,以利於評選前遊說或行賄這些特定評選委員支持,進而獲取標案,隨後由張花冠自行或張瑛姬代為依職權配合廠商而勾選核定評選委員。
廠商得標後再透過吳銘圳、葉雅強依決標金額給付一定比例的賄款及佣金給張花冠、張瑛姬及邱豐銘作為對價,共約收受賄款新台幣512萬元。
在大埔美精密機械園區第二期案中,張花冠涉嫌透過工程廠商鄭義雄出面邀約其他工程廠商索求賄款,廠商為順利取得標案及避免刁難,透過鄭義雄交付張花冠80萬元。
雄檢表示,嘉義縣府於民國100年5月間,將原本授權各鄉鎮市公所自行決定採購垃圾車及資源回收車權力收回辦理,陳姓汽車通路商為牟利,透過中間人向張瑛姬探詢採購訊息。
檢方查出,張英姬授意邱豐銘代表張花冠、張瑛姬與陳姓通路商接洽,於100年5月至101年7月間,陳姓通路商與邱豐銘期約每輛垃圾車給付8萬元、每輛資源回收車依噸數不同給付4萬元或10萬元等賄款,並於每批訂購前將共同供應契約合格廠商建議名單或車輛型錄等資料,透過邱豐銘轉交張瑛姬。
檢方表示,這起垃圾車採購案由張瑛姬轉交廠商建議名單,由張花冠據以勾選,嘉義縣府訂購後,廠商即依約透過邱豐銘交付賄款給張瑛姬及張花冠,共約190萬元。
檢方說,張花冠、張瑛姬、邱豐銘等人,都涉犯收受賄賂、公務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消息和期約賄賂等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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