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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航掏空案 胡定吾一審無罪

遠航掏空案 胡定吾一審無罪

台北地院今天審結遠東航空掏空案,判決前董事長胡定吾無罪,至於另名前董事長崔湧及前總經理陳尚群則因逃亡遭法院通緝。

另外,同案被告前遠航財務處副總吳勇璋、吳哥航空執行董事樓文豪等人,則分別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判處2年到7年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訴。

檢方指控,崔湧、胡定吾、陳尚群等人民國86年任職遠航時,以遠航資金成立遠邦投顧公司後,再將遠邦轉為個人持有,主導遠航每年給付管理費給遠邦,10年間掏空遠航新台幣6億多元;他們涉嫌以轉投資、假業務真侵占、公帳變私帳等手法,造成遠航蒙受鉅額損失。

北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是崔湧直接下令遠航投資創投等事宜,胡定吾並未介入。胡定吾當時多在中華開發銀行辦公,很少參與遠航事務,遠邦投顧公司的會議紀錄僅是遠航人員做成的紙上開會紀錄。

合議庭認為,無證據證明遠邦資產公司的股份是由胡定吾與崔湧共同掌握,也無從證明遠邦投顧相關配息流入胡定吾手中,因此判決胡定吾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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