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坐他人機車後座毆人 男緩刑
陳姓男子因心情不好,突然坐上一名機車騎士的後座並毆騎士。法院一審判陳男10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日前給予緩刑3年。
根據高院公布的判決書指出,57歲陳姓男子去年1月12日騎機車到新北市樹林區的大安路與備前街口停等紅燈時,因為工作、家庭不順,心情煩悶,突然徒步上前跨坐在一名王姓機車騎士的後座,並毆打騎士的嘴,隨後逃逸。
法院一審將陳男判刑10月徒刑;陳男提起上訴,高院依強制罪及傷害罪仍判陳男10月徒刑。
但高院認為陳男坦承犯行又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新台幣5萬元,獲得被害人給予自新機會,另審酌他家中有聽障配偶及2名就學子女等,給予緩刑3年,檢察官就強制罪部分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