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法未處理「不當黨產」 胡幼偉:涉主觀的價值判斷
民進黨批評行政院版「政黨法」草案,如同讓國民黨黨產「非法建築、就地合法」。對此,行政院發言人胡幼偉31日表示,根據憲法精神,政府不可能要求政黨拋棄財產,因此有交付信託的規定。至於「不黨黨產」問題,胡幼偉表示,事涉「價值判斷」的成分,易引起不同政黨主觀解釋上的差異。
行政院版政黨法昨日出爐,草案規定,政黨不得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或購置不動產(辦公處所除外)。法律施行前,政黨經營或投資的營利事業,應在法施行後2年內將其股份、出資轉讓;屆期無法轉讓或轉讓條件顯不合理者,應在6個月內信託給信託業。
民進黨認為,未來政黨法把信託合法化之後,「等於讓黨產這個非法建築就地合法」,而且國民黨的黨產是台灣民主的恥辱,也是台灣民主發展的絆腳石,對政黨競爭造成嚴重傷害。
對此,胡幼偉受訪表示,政黨要轉讓財產,必須有人願意接手,根據憲法精神,政府不可能要求政黨拋棄財產,所以行政院版提出2年期限未能出售就必須信託。
胡幼偉指出,信託後仍需積極轉讓所投資事業的股份,並非無限期信託或以信託方法規避處分黨產。
此外,該草案並無定義在野黨所指的「不當黨產」,所以也沒有相關處置規定。胡幼偉說,行政院在討論過程中,已納入各方意見討論,但不當黨產有「價值判斷」的成分在內,容易引起不同政黨主觀解釋上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