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死乾媽 男判無期徒刑確定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日電)男子許有良被乾媽指責,就將收留他又供他生活費的乾媽砍殺18刀致死。最高法院日前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確定。
判決書指出,台東縣一名婦人在民國99年4月間,同情因車禍遭截肢的許有良無業又居無定所,提供太麻里一處工寮讓他居住,並偶爾提供他生活費,許男也因婦人對他照顧有加,稱呼她「乾媽」。
去年5月間,許有良不滿被乾媽指責將生活費拿去買酒,以自製鋼刀猛刺乾媽18刀,婦人當場傷重死亡。
法院一審判許男無期徒刑;二審認為許男未對供他住居、生活費用的乾媽心存感激,只因被責難就砍殺被害人18刀,下手凶殘,毫無人性,仍判處許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二審認定,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