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發現父外遇產子 母獲賠30萬
一名女子因為調取戶籍資料,意外發現父母親離婚的主因,疑似在大陸經商的父親外遇生子,藉故與母親離婚,女兒將整起事件告知母親。母親憤而對前夫提出求償新台幣兩百萬元。台北地院認定,前夫確實侵害對方配偶權,但因為經商失敗,目前待業中,所以最後只須要賠償前妻新台幣三十萬元。(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鄭姓台商三十年前跟一名銀行女襄理結婚,兩夫妻二十七年後離婚。但兩人的女兒去年到戶政機關調閱戶籍謄本,結果卻發現父親在大陸外遇產子,還把兒子遷入戶口,女兒將此事告知母親。女襄理才發現,前夫是因為在大陸經商搞外遇,才會藉故離婚。女襄理不滿配偶權被侵害,獨留她在台幫前夫照顧全家大小,但前夫卻在外面搞外遇,憤而提出民事求償兩百萬。
北院開庭時,鄭姓台商辯稱,兩人離婚是因為前妻長期不孝順公婆,加上自己經商失敗,為避免前妻被拖累,才協議離婚;另外,兩人離婚前,差不多是民國九十六年間,前妻就已發覺他有外遇,但卻堅持不離婚,強調說要當大老婆等話。法院認定,鄭姓台商離婚前就外遇,確實侵害對方的配偶權。考量雙方身分地位與財力,法院最後判決鄭姓台商必須賠償女襄理前妻新台幣三十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