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駐美堪薩斯辦事處長劉姍姍今(15)天返抵台灣接受調查。此案原本屬於個人行為失當,不過遭到美方拘留2個多月,劉姍姍委任律師提出認罪協商,承審法官接受並在今年1月27日宣判。由於美方逕行逮捕、拘留,引發台灣外交官在美豁免權爭議問題。我外交部表示,劉姍姍既然已經返台,將展開協商。
劉姍姍因遭控訴涉及外傭合約詐欺案,去年11月10日遭美國聯邦調查局(FBI)逮捕,拘留2個多月。
外交部北美司長令狐榮達說,劉姍姍回台後,有3方擬約談她,包括向外交部專案小組報告,監察院及司法單位也會約談,對此外交部盡量配合。
針對劉姍姍涉案部分,主要由劉姍姍委任律師處理,外交部成立專案小組,並派專人赴美,提供資料說明辦事處帳務等。
除了案情之外,外交部針對此案,主要爭取台灣外交官在美國的豁免權待遇。此案爆發後,外交部提出強烈抗議,認為美方逕行上銬逮捕處理程序不當
,可能違反台美雙方於1980年簽署的「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
根據上述特權豁免協定,台美雙方派駐人員享有相當於領事官的特權豁免待遇,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享有司法豁免。外交部根據上述,台灣外交官若在美國涉及不法,或執法人員對豁免範圍有疑慮,雙方應透過外交管道溝通,而不是直接逮捕、拘留。
外交部長楊進添強調,提出豁免權並非要保護劉姍姍,而是為了所有駐外人員權益,因此有必要界定及釐清豁免權範圍,美方也瞭解協定確有未完備之處
。美國在台協會主席薄瑞光(Raymond F. Burghardt)2月訪台也表示,台美將儘速重新檢視協定。
令狐榮達表示,劉姍姍案發生以來,台美間一直有非正式溝通,雙方認知1980年簽署的協定有所不足,也獲美方同意重新審視協定,只是尚未坐下來談,現在劉姍姍已返台,台美會儘速設定時程,展開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