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司配偶欄空白 小三驗「證」變無罪
魏姓女子和薛姓男上司發生多次性關係,薛妻無意間發現丈夫講電話神情有異,才知丈夫「出軌」,氣得控告妨害家庭。魏女堅稱看過薛的身分證配偶欄「空白」,以為薛是單身才交往;法官認定魏女不知薛有婚姻關係,判魏女無罪。
據調查,薛八年在香港和妻子舉行婚禮並登記結婚,但回國後並未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薛的身分證配偶欄位才會「空白」。法官認為,國民身分證屬個人文件,具私密性,魏女能指明薛的配偶欄空白,可見薛曾給她看過;況且,若魏女在交往前知道薛已婚,何須再驗證身分證,認定魏女不知薛已婚。
魏女五年前認識擔任公司部門經理的薛,並在二○○六至二○一○年中旬,發生多次性行為,薛妻去年七月發現丈夫外遇,提出告訴。
魏女堅稱,因薛說自己沒結婚,還拿身分證「證明」,兩人進一步交往;薛供稱,他曾對同事提到去蜜月旅行,有一次和太太去公司購金飾由魏女接待,魏女知道他有婚姻狀況,且魏女一度要打電話給他太太;但一名李姓員工證稱,過去和薛聊天,薛雖提及家人,卻從未提過「太太」。
法官調查,依薛服務公司規定,結婚可請八天全薪假,但薛沒請婚假,僅以年假舉行婚禮和蜜月旅行,回台又沒公開宴客,魏女有可能不知道薛的婚姻狀況;況且,薛妻撤回對薛的告訴,薛有可能為圖妻子原諒,才有對魏女不利的證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