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直接證據 下體赤裸共眠仍無罪
通姦不成罪,實務上案例不少,有元配在門外,火冒三丈,聽聞姦夫淫婦「叫床聲」,也有合拍婚紗裸照,男女下空躺床上,有的坦承口交但沒性交,有的是女女或男男床上做愛等特殊情節。然而,都因欠缺男女性器接合的姦淫證據,致判決不構成通姦罪。
在姦通案例中,因抓姦證據掌握不夠,經常衍生不少為求脫罪的辯詞,最常見的有蓋棉被純聊天,至於衣衫不整、床單亂成一片等,更是難以推論構成通姦罪。實務上,要抓姦在床已經很不容易,又碰上證據的取得,不能違法蒐證,否則,法官會以違法取證,不具證據力為由,判決不構成通姦,最常見的偷裝針孔偷拍,強行進入抓姦現場等都是。
今年8月間,台南高分院判決一件通姦無罪定讞的案例中,楊姓工程師與陳姓越籍女子合拍婚紗裸照,妻子發現二人同住一屋、貼身內衣褲一起洗,但法官認為,不能因合拍裸照等行為就推測有姦情,結果判決陳女無罪定讞。
在新竹縣,一名何姓男子與蔡姓女同事下半身赤裸躺在床上,被何妻捉姦怒告妨害家庭,蔡女說,當天是到何男住處請教法律問題,因遇大雨,下半身濕了,沖澡後她上床補眠,因她有裸睡習慣才下半身裸露,不知道何男是何時鑽進被窩裡,新竹也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蒐證光碟沒拍到性愛畫面,也無衛生紙、精液等證物,無法判定通姦,因此判決2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