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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坐檯變情婦 父母賠70萬

少女坐檯變情婦 父母賠70萬

台中張姓坐檯小姐與已婚酒店老闆交往,兩人多次在賓館性行為,老闆妻子求償精神撫慰金,家境貧困的她不但丟了工作,因當時未成年,法院判定她的父母連帶賠償70萬元。

18歲張姓女子出生貧窮家庭,父親靠種田打漁為生、母親從事工廠包裝業,後來母親中風無法工作,經濟狀況雪上加霜,只有高職學歷的她在酒店坐檯,勉強維持開銷。

去年起她跟經營酒店的林姓男子交往,兩人在旅館發生性行為多達30 幾次,林妻得知婚外情後大發雷霆,向她求償精神撫慰金200萬元,她失去工作,只能在飲料店打工。

張女認為,交往初期不知林男是有婦之夫,知道已婚後主動提分手,但她在林男經營酒店上班,擔心丟掉工作,不得已才繼續發生關係,事後跟林妻以20萬元和解,沒有理由再求償。

她表示,目前背負10多萬元的助學貸款,要向親友籌措生活費,求償金額太高。

不過法官根據林男證詞,兩人在彰化火車站附近旅館,第一次發生性行為,張女坦承當時已知林男結婚,難以認定她在不知情下與林男通姦,至於和解也無法明確舉證。

法官認為,通姦行為破壞林妻的婚姻幸福,配偶身分受損害,承受精神上痛苦難以言喻,因行為時張女未滿20歲,判定父母應連帶賠償,審斟雙方財產核減為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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