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老闆爹伸祿山爪? 女業務員求償駁回

老闆爹伸祿山爪? 女業務員求償駁回

嘉義縣鉅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吳姓女總經理要公司林姓女業務員送貨到家,林姓女業務員事後聲稱,被總經理父親吳姓男子性騷擾。向嘉義地院請求被告吳男給付損害賠償費用55萬,法官以女業務員無法提出積極證據為由,昨天駁回原告之訴。

原告林姓女業務員指控,97年9月8日送貨到吳家,吳父叫她留下來泡茶,林女和郭姓男友一同前往,郭男因業務工作勞累,躺在地上睡覺。被告吳男和原告林女都坐在吳妻的對面,吳男竟然以腳趾撥弄她小腿。林女再度送香水給吳男時,吳男表示要把香水噴出來讓他試聞為由,強抓她的右手。

法官認為,原告林女未於性騷擾防治法規定的1年內提出告訴,喪失損害賠償請求權。而林女的郭姓男友卻表示,林女未在事發當時反應或哭訴。也無法提出其他積極證據來證實她的說法,因此,駁回原告請求被告支付的損害賠償55萬。

吳姓男子大呼冤枉地說,當天林女到他家,他太太泡茶給林女喝,他太太與林女都坐在泡茶桌,而他坐在另一張椅子並將茶杯放另一張桌子,兩桌相距約一公尺,「我的腳怎麼可能撥弄到她的腳?」吳氣憤地說,林女指他拉著她的手不放,根本是胡扯,絕沒這回事;「我都已72歲了,會做出這種事嗎?」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