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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媒「陳太太」判一年 檢認輕判將提上訴

淫媒「陳太太」判一年 檢認輕判將提上訴

綽號「陳太太」的跨國淫媒陳美英,檢方依人口販運防制法起訴求刑五年;但台北地院認定,應召女是自願前往澳洲賣淫,行動未受限,改依刑法圖利使人性交罪,判處陳美英有期徒刑一年。

這件跨國淫媒案爆發後,傳出到澳洲妓院賣淫的女子,每天只能吃一餐或以泡麵裏腹,卻要接客逾十四小時,所得被剝削殆盡,還被迫依尋歡客要求舔肛門、腳趾及射精到嘴巴;但法院完全不採,輕判陳美英,檢方將提起上訴。

合議庭指出,賣淫女子到庭作證指出,她是自願前往澳洲從事性交易,持有合法簽證,到澳洲後,公司有人會來接機,可以選擇住在公司或外面;雖然她的英文程度足以與澳洲人接洽租屋事宜,但外面住太貴,為了省錢而住在公司。

合議庭認定,賣淫女子的生活環境並非與外界隔絕,陷於不能或難以求助的處境,也並非行動不自由,因此媒介賣淫的陳美英,不構成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的「陷被害人難以求助而從事性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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