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選無效定讞 林:選罷法不周延
親民黨立委林正二九十六年十一月間宴請選民,違反「選罷法」規定,台灣高等法院昨天上午宣判林正二當選無效定讞。
對於判決結果,林正二不滿選罷法沒有規定跟競選幹部吃飯是賄選,也沒有指明印有「候選人服務團隊」字樣的背心是賄選贈品;他幫競選團隊同仁加保「意外險」也只限於三個月競選期間,總計超過一百位同仁的意外險保費不過兩、三萬元。
林正二說,檢察官延遲起訴本案,拖了一個多星期才起訴他;因此這項起訴應違法且無效,但不論是地方法院或二審的高等法院,並沒有正視這個事實,仍繼續審理,他將提請大法官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