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我要怎麼離職?
小弟我目前在一間餐廳當廚助
現任職剛滿一個月多一點,老實說因為工作內容還算簡單很快就上手
只是一些枝微末節跟眉角還在摸索,但現在我已經萌生了離職念頭
原因很簡單,因為內外場相處上表面和樂融融,實則勾心鬥角、暗潮洶湧
主管粉飾太平的態度讓這些人更乖張...
真的一個不小心就會掉到鬥爭之中被人批鬥...餐飲業已經很累了,我實在精力沒好到跟他們一樣
所以我決定要辭職
才跟店長提出,店長就說"離職要提前一個月提出"
我上網查了勞基法這根本不合規定,工作滿三年以上者因為職責和交接問題等等...才需要"一個月前"提出告知
廚房加上我才三個人、我又是最菜的,交接根本輪不到我...
事實上我是可以先跟主管說、加上書面辭職,拿了薪水後十天后走人,但是麻煩的是這家公司很特別、薪水
是分5號和20號兩次領,我怕我這樣離職後面的薪水會拿不到
我現在考慮是不是應該要堅持我的立場,勞基法保障我的權益是10天提出?但是提出法條不就意味撕破臉?
小弟雖然出社會有段時間,但真的很不擅長處理這種問題,希望各位能提供我一些意見、能有圓融的做法更
好....
其實我也知道,會希望員工離職提前一個月的做法是因為找人方便才會有這種要求
可是我也要顧自己啊...有哪份新工作可以等我等一個月讓我在去做的?
事實上我邊已經有幾份工作、但最久也頂多可以等5天就極限
老實說我真的滿著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