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慘的台灣勞動環境
2008年金融海嘯過後,台灣的大多數企業都會這樣表示,如果公司營運沒賺錢或損益平衡,說公司的經營還不穩定,如果公司賺大錢,顧左右而言它,向員工訴說,社會上大多數企業的平均薪水沒有大幅上漲,在大眾的認知中,公司有利潤,理論上員工應該能夠獲利,例如加薪,但那是傳統的看法,其實用數字去管理和經營的企業,越有獲利效率,其實就像機器一樣,越巨大的企業,越像精密的機器,運作時越無情,企業有沒有賺錢,跟員工的薪水其實沒有直接的關係,企業在扣員工薪水的時候,用營運無獲利來當作安撫員工抗議的理由,那是說服人的技巧,真正不加薪的理由並不是那樣,不管有無賺錢,對公司而言,高效率的員工都是很重要的,那可以減少資源的損耗。
企業就像是專制獨立的小國家,當企業有足夠人力、物力、財力,它就會形成一種「權力」,公司的內部規章就是「司法」,誰有「權力」就會變成「法律」,一個社區,如果有個傢夥有能力遇到不同意的事情就發動一群人去圍攻一個人,那麼他訂下的規則就是另類的「法律」,如果沒有政府和公司法,沒有淩駕在公司內部法律的單位,也就是說,「政府」不再繼續監督企業,那麼企業就會形成另類的「工作軍閥」,企業不像政府系統會有民主投票,除了股東以外,大多數人的死活只要違背公司利潤目標就被忽視。
企業是一個「開放系統」,而社會是一個「封閉系統」,對於企業來說,任何不需要的東西都是可以放棄的,價值等同垃圾,企業只要切斷了和那些東西的關係,就不必承受那東西的副作用,例如生產的汙染,只要法律上的責任完成了,之後就算真的對人有害,沒法律責任就無所謂,當員工執行業務出現虧損就裁員,不需要考慮員工的後續問題,所以企業只需要注重運作當中產生的盈利價值,然後將任何可能造成虧損的問題,放到企業系統外。
汙染的空氣毒死人是別人的事,員工被壓榨或裁員以後,家破人亡與企業無關,企業家只要建立雄厚金錢收益就是成功的企業,而企業長期把問題往外拋售到社會的結果,最後往往產生不可收拾的「副作用」,如果政府官員把政府當企業的經營,那就容易導致官商勾結,因為商人會給政府大量稅收,政府建立「以金錢計算的效率」的系統,背後卻向社會釋放了更多「無法用錢計算的副作用」,整個社會累積大量壓力造成民不聊生,最後這些壓力就會使社會崩潰走向暴力和混亂。
政府的責任不是營運獲利,而是處理企業產生的各種副作用,例如因為企業血汗工人,導致政府必須提供醫療福利;企業壓低勞工薪資,使員工無力負擔教育、教養,生育兒童,所以政府必須額外付出教育福利;因為員工貧困疾病或者教育不足而導致的罪案問題,政府必須負擔治安成本;因為產業結構改變而被放棄的勞動升級成本,政府必須負擔失業救濟;為了維持農村社會存在和安定生活,解決農村人口外移,使社會穩定,政府必須施行農業補貼;因為企業經營利潤差,挪用公司資金去購地炒房的效益更理想,變相墊高所有產業成本的土地成本,導致政府必須補助民生住宅租金。
現代政府雖然效率低落,但卻是企業的唯一剋星,如果沒有「政府」,那麼企業就會為所欲為,實現他們最大的效率,把所有問題做切割,最後的所有副作用都丟給政府,這是1890年代,美國社會的真實寫照,美國長期以來的私有經濟和自由競爭,在市場規律這只看不見的手中自由運行,任憑企業自由發展、自然淘汰,政府避免干預經濟運作,繁榮的社會已經出現了嚴重的兩極分化和各種罪惡,勞動死亡率高,工人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到16小時,每天的工錢只有兩美元,超過兩百萬名兒童成為勞工,最小的只有四歲,資本主義發展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各種各樣的壞事都出來了,工人的勞動條件非常差,礦區災難不斷發生,自由經濟市場變成壟斷的市場,社會秩序腐敗,國家資源壟斷,官員欺詐貪汙層出不窮,工人利益、社會公平、中小企業的自由發展全都消失了。
1901年,羅斯福當選美國總統,羅斯福總統把勞資雙方邀請到白宮進行歷史上第一次議會討論,規範保護工人權益的法律條文,明確了工傷賠償標準和工人的勞動時間,建立公開的聽證會制度,還有成立維護勞工相關權益的政府機構,市場競爭會導致個人成敗,不管是老闆還是勞工,有成功的人,也會有失敗的人,企業的目標是搶奪成功者,政府的責任是處理失敗和協調勞工權益,例如改變技術人才的比例結構,恢復人力供需市場的平衡,趁全球市場的變革,讓國內企業自然淘汰,而非繼續扶植良莠不齊的所有企業,那將招致國家陷入民不聊生的地獄,世界大部分已開發國家,和美國一樣,先後都建立類似勞工委員會的機構,站在力量較分散的勞工陣線,監督有財有勢的企業,作為工會和企業溝坪的橋樑,維持勞方和資方的勢力平衡。
台灣政府也有設置勞工委員會,採取首長制,行政首長對各種事務擁有最終決定權,其他領導成員均為行政首長的幕僚,只有建議權,沒有決定權,1987年成立以來,雖然有保護勞工的相關法令,但勞工委員會的執行方針嚴重傾向資方財團,漠視資方壓榨勞方的動作,長期下來,大型企業紛紛變成地方軍閥,其中,「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和「工讀時薪,正職工作」更是造成台灣廣大勞工族群如同進入地獄工作。
假設某件工作需要一個人工作四十小時才能夠完成,但管理者只給員工四天要他完成,如果員工早上08:00上班,一天只工作八小時,他無論如何都完成不了的,但是東方的職場風氣有種壓迫力,老闆或主管會直接或間接壓迫員工自己「自願」每天加班兩小時去完成他,拚到18:00才下班,而且往往是沒有加班費和任何補償,上級的命令,下級一定要完整實行,雇主施予員工的工作量逐漸沒有節制,一直接受超額工作量的員工,往往急就章完成超額的工作,工作的品質下降,雇主只好再額外增加任務來補強不完善的部分,惡性循環,最後老闆節省人力的貪小便宜個性,逐漸迫使員工「自願」加班,就算當天工作已經完成,員工依然礙於「不成文的秩序」,人人不敢獨自先下班,這種錯誤的職場制度,只要能順利把工作完成,雇主就不會改進,雇主所謂管理技巧,並不是發揮團隊最大的效率,而是轉變成如何馴服員工花更多時間去聽令命令完成工作,最後逐漸演變成打卡上班,但完成任務才能下班,因為懼怕於主管的考績評等不佳,甚至工作早已完成了,只要沒有同事表現出下班的準備,整個部門可能撐到18:00還沒下班。
但並非每位企業老闆都要求責任制和常態加班,企業主要求的是任務高效率的完成,並非員工無事也要留在公司內,但溜鬚拍馬、營造假象的演技派主管卻會刻意要求所有員工加班,來營造「這個部門很忙,工作積極」的假象,避免人力閒置而被縮小人員配置,主管做事揣摩上情,所以沒事做也要找雜事來讓屬下加班,日子久了,某些企業的「責任制」,已經不只是加班完成任務,而是「表演加班完成任務」。
「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會大幅增加勞工工時,許多台灣企業主都是薪水小偷,企業企圖以無償代價,要求員工額外增加工作時間或工作量,甚至對待東南亞的外籍勞工,更是變本加厲的壓榨,近兩年來,勞資爭議主要原因,絕大多數都是資方拖欠工資或不給資遣費,全台灣職場氣氛就是「壓榨」,就業環境變成人間煉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