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婚
冥婚即活人和神主牌舉行結婚典禮。舉行冥婚有二種情形:一種是相戀的情人,女方突然因故去世,男方基於情義將其迎娶回家,當做活人一樣的相待。另一種是女孩自小即病逝,等女孩長到適婚年齡時會托夢給家人,要家人為其尋覓一歸宿,其家人只好想法為其尋找一位伴侶而舉行冥婚典禮,其儀式和活人完全一樣。
當家人接到女兒的脫夢,則在路上放出亡女的庚帖(婚禮納聘,男女雙方互換開具姓名、年齡籍貫、三代之帖),而當有青年拾得後,在娶「活新娘」之前,即先娶「亡新娘」的「神主牌」和「紙身」(以紙糊成,約三尺高,內著桃紅色天鵝絨衣裙,外披白紗結婚禮服,足登褐色高跟皮鞋,雙手套上一對金質手環,手指掛了十幾只由親友致送的金戒指,臉上並經過化粧)。同日再娶了一位「活新娘」。因「亡新娘」由於訂親和結婚均在「活新娘」之先,所以在名義上「亡新娘」是元配夫人,而「活新娘」則成為續弦夫人。
冥婚是中國的民間習俗。訂婚後的男女雙亡,或者訂婚前就已夭折的兒女,父母處於疼愛和思念的心情,要為他們完婚,就是冥婚。另外,過去認為祖墳中有一座孤墳會影響後代的昌盛,不吉利,所以要替死者舉辦冥婚。在民間冥婚多出現在富戶,貧寒人家很少有冥婚。
冥婚在漢朝前就已出現,一直延續至民國初期,現在相當罕見。傳說中,曹操的兒子曹沖十三歲夭折,曹操出於對兒子的喜愛,便下聘已死的甄小姐作為曹沖的妻子,把他們合葬在一起。宋代時冥婚風氣最盛,幾乎未婚先死者家人都要為其進行冥婚。
冥婚的儀式混雜了紅、白兩事的禮儀,依當事人的主張不同,形式出入很大。一般來說,冥婚要通過媒人介紹,雙方過門戶帖,命關和婚後取得龍鳳帖。男方放定也是要進行的,一半是真的綾羅金銀,一半是紙糊的各種衣飾,最後在女方家門口或墳上焚化。
迎娶儀式是冥婚中不可少的,也要搭棚宴請,門前亮轎。「新娘」的照片或牌位又送親太太捧出交給娶親太太,放入喜轎。到男方家後由娶親太太把「新娘」牌位或照片取出放入喜房的供桌于「新郎」的並列,在有娶親太太代為給全神上香叩拜,就算拜天地了。「合杯酒」「子孫餃子」「長壽麵」也要供於「新婚夫婦」的牌位或照片前。以後再選個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女方起靈安指定的時辰葬入男方墳的旁邊,並且兩個棺柩要挨上槽幫,才算「夫妻」併骨合葬。葬罷祭祀後,男女雙方的家屬邊哭邊道「大喜」,此後作為親家來往。
從最傳統的角度來看,冥婚跟結婚其實是沒有分別的。所有結婚用品及程式都是按照傳統做法,例如:看通勝擇吉日、納聘、過文定、迎娶、拜堂、擺喜酒……等等。雖然,現在很多儀式都已從簡,但仍有不少東西,是需要準備的。
公雞和母雞,是整個冥婚過程中最重要的主角,因為牠們正代表著新郎和新娘。
人會小器,鬼也會小器。假如它發覺陽間的另一半對他不忠,他極有可能會作出報復。師傅以其獨步妙方,為愛侶避免這種麻煩。
台灣有一句話說:在生得不到你,死也要搶到手。所以我們活人跟死人再怎麼鬥,真的還是鬥不過。
過去在中南部,許多企業家都有冥婚的經驗,只不過很少人願意公諸於世,有些人藉著冥婚來消災解厄,不過靠著娶鬼妻得來的豐厚嫁妝,少奮鬥一、二十年,也大有人在。在邁入二十一世紀的今天,不管你是信還是不信,這項流傳在民間的奇特習俗,將會隨著民智的大開而日漸減少。
冥婚原流傳於閩南地區,宋朝以後開始盛行,台灣地區五十年來雖然陸續在各地發生過,但仍不多見,最近忽然盛行起來,原來是有所謂的靈學專家在推波助瀾。民眾也許不曾想過此事:為何只有女兒回來嫁人,而沒有男兒回來娶親?難道男人直接在陰間找到對象嗎?假設有個男鬼返陽娶親,然後如法炮製,保證被女方家族亂棒逐出。
戲劇中經常會出現的這樣的情節,女方將女兒的生辰八字與錢放在紅包裡,當有緣男子出現撿起紅包時,女方就一擁而上,硬要男方娶鬼妻,為往生的女兒超渡,其實,對於這種結鬼親的方式,道家並不持正面的看法。
如果男孩子自己自願還可以,如果不自願就不行,許多冥婚的出現是民間我行我素的結果。而坊間有一些江湖術士,是以撮合冥婚來斂財。為了想賺錢,替你設下一套辦法,其實人的運勢如果不好,再去娶冥妻,運勢只會更加壞,並不可取。